土地增值税计算题中已交土地增值税可以扣除吗?
我在做土地增值税相关计算题时,遇到一个问题。题目里涉及到之前已经缴纳过的土地增值税,不清楚在计算本次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时,能不能把之前已交的扣除。想问问从法律规定上来说,已交的土地增值税在这种计算题里能不能扣除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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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解答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土地增值税的基本概念。土地增值税是对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就其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增值额征收的一种税。简单来说,就是您卖房子、卖地赚了钱,赚的这部分钱要按照规定交税。 对于已缴纳的土地增值税在计算时能否扣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在计算土地增值税的增值额时,已缴纳的土地增值税是不可以扣除的。因为土地增值税的计税依据是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增值额,增值额是通过转让收入减去规定的扣除项目金额来计算的。而规定的扣除项目里并不包含已缴纳的土地增值税本身。 比如,您转让一块土地,取得转让收入为1000万元,规定的扣除项目包括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开发土地的成本费用等共计600万元,那么增值额就是1000 - 600 = 400万元。这里在计算增值额时,是不会把之前已交的土地增值税算在扣除范围内的。然后根据增值额与扣除项目金额的比例,找到适用税率,计算出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 所以,在土地增值税计算题中,已交土地增值税通常不能扣除,这样才能准确计算出本次转让房地产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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