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本案已经获得侵权人赔偿后,被保险人能否再向保险公司申请赔偿?

我遇到个事儿,前段时间我因为别人侵权受到了损失,对方已经给了我赔偿。但我之前买了相关保险,现在就想问问,这种已经从侵权人那里拿到赔偿的情况下,我还能不能再向保险公司申请赔偿呢?不太清楚这方面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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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保险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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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已经获得侵权人赔偿后被保险人能否再向保险公司申请赔偿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从保险的基本原理和相关法律规定来进行分析。 首先,我们要了解两个重要的概念。一是损失补偿原则,这是保险的一项基本原则。简单来说,就是当被保险人遭受损失时,通过保险赔偿,使其恢复到损失发生前的经济状态,但不能让被保险人因为保险赔偿而额外获利。也就是说,保险赔偿的目的是弥补损失,而不是让被保险人赚钱。二是代位求偿权,当保险事故是由第三者(也就是侵权人)造成时,保险人(保险公司)在向被保险人支付赔款后,有权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接下来看看相关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六十条规定:“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前款规定的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已经从第三者取得损害赔偿的,保险人赔偿保险金时,可以相应扣减被保险人从第三者已取得的赔偿金额。” 这一条文明确了保险人的代位求偿权以及在被保险人已经获得第三者赔偿时的处理方式。 从实际情况来看,如果是财产保险,一般遵循损失补偿原则。当被保险人已经从侵权人那里获得了全部赔偿,那么其损失已经得到了弥补,此时再向保险公司申请赔偿,就可能会导致被保险人额外获利,这是不符合损失补偿原则的。所以在这种情况下,保险公司通常不会再进行赔偿。但如果被保险人从侵权人那里获得的赔偿不足以弥补全部损失,那么对于未弥补的部分,被保险人仍然可以向保险公司申请赔偿。例如,被保险人的车辆因他人侵权受损,维修费用为10万元,侵权人赔偿了6万元,那么被保险人可以就剩下的4万元向保险公司申请赔偿。 而对于人身保险,情况有所不同。因为人的生命和身体是无价的,不适用损失补偿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四十六条规定:“被保险人因第三者的行为而发生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等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给付保险金后,不享有向第三者追偿的权利,但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仍有权向第三者请求赔偿。” 这意味着在人身保险中,被保险人既可以从侵权人那里获得赔偿,也可以向保险公司申请赔偿,两者并不冲突。比如,被保险人因他人侵权导致伤残,侵权人进行了赔偿,同时被保险人还可以依据自己购买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 综上所述,在财产保险中,已经获得侵权人全部赔偿后一般不能再向保险公司申请赔偿,未获全部赔偿的部分可以申请;在人身保险中,获得侵权人赔偿后仍可向保险公司申请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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