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行为造成乘车人员伤亡保险公司能拒绝赔付吗


违法行为造成乘车人员伤亡,保险公司不一定能拒绝赔付,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有一些特定情形下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是有垫付和追偿规定的。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若出现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这几种情况之一,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如果是造成受害人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也就是说在这些严重违法情形下,交强险对于财产损失不赔,对于人身伤亡抢救费用先垫付后追偿。 对于商业险,不同的保险条款有不同规定。一般来说,要是驾驶员存在酒驾、无证驾驶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的违法行为而引发事故,保险公司往往会依据商业险合同约定拒绝赔偿。因为商业险合同是基于双方约定签订的,通常会将这些严重违法行为列为免责条款。但如果不是这些严重违法情形,只是普通违法行为导致乘车人员伤亡,只要符合商业险合同约定的赔偿条件,保险公司还是要按照合同进行赔付的。 例如,在正常行驶过程中因为违规变道等普通违法行为引发事故导致乘车人员伤亡,且商业险合同没有将这种普通违规行为列为免责情形,那么保险公司就要承担赔付责任。 保险合同是采用格式条款订立的合同,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一条“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如果对于合同条款的理解存在争议,要按照这个规定来处理。 相关概念: 交强险:全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商业险:是车主自愿购买的保险,种类多样,保障范围和理赔条件根据不同保险产品和合同约定有所不同。 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