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习律师是否有权利到公安局调取公民个人信息?
我是一名实习律师,在处理一个案子时,需要获取某位公民的个人信息。我想去公安局调取,但不知道自己有没有这个权利。想了解一下,从法律角度看,实习律师能不能去公安局调取公民个人信息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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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律师一般情况下没有独立的权利到公安局调取公民个人信息。 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相关的法律概念。公民个人信息属于个人隐私的一部分,受到法律的严格保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四条规定,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个人信息是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的各种信息,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生物识别信息、住址、电话号码、电子邮箱、健康信息、行踪信息等。这意味着随意调取他人个人信息是可能侵犯他人隐私权的行为。 对于律师调查取证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受委托的律师根据案情的需要,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或者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律师自行调查取证的,凭律师执业证书和律师事务所证明,可以向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调查与承办法律事务有关的情况。而实习律师尚未取得律师执业证书,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自行调查取证的条件。 不过,如果实习律师在指导律师的带领下,并且以指导律师的名义进行调查取证,在符合法律规定和相关程序的情况下,是可以参与到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等调查取证工作中的。指导律师凭借其律师执业证书和律师事务所证明,按照法定程序,是有权利去公安局等相关单位调取与承办法律事务有关的公民个人信息的。所以,实习律师不能单独去公安局调取公民个人信息,但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辅助指导律师完成这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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