询问笔录能给当事人看吗?
我前几天配合警方做了询问笔录,做完之后我想看看记录的内容对不对,但是民警没给我看。我不太清楚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想问下询问笔录到底能不能给当事人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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询问笔录是司法机关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对证人、被害人、犯罪嫌疑人等进行询问时所作的记录。它是一种重要的证据材料,对于查明案件事实、认定案件性质具有重要作用。 从法律规定来看,询问笔录是可以给当事人看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讯问笔录应当交犯罪嫌疑人核对,对于没有阅读能力的,应当向他宣读。如果记载有遗漏或者差错,犯罪嫌疑人可以提出补充或者改正。犯罪嫌疑人承认笔录没有错误后,应当签名或者盖章。侦查人员也应当在笔录上签名。犯罪嫌疑人请求自行书写供述的,应当准许。必要的时候,侦查人员也可以要犯罪嫌疑人亲笔书写供词。 同样,对于证人、被害人的询问笔录,也适用类似的规定。《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七十七条也明确,询问笔录应当交被询问人核对,对没有阅读能力的,应当向其宣读。记录有误或者遗漏的,应当允许被询问人更正或者补充,并要求其在修改处捺指印。被询问人确认笔录无误后,应当在询问笔录上逐页签名或者捺指印。拒绝签名和捺指印的,办案人民警察应当在询问笔录中注明。 这意味着,当事人有权知晓笔录内容,并且有权利对记录有误或者遗漏的地方提出更正或补充。法律这样规定,是为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笔录内容真实、准确地反映当事人的陈述,保证司法程序的公正和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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