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密关系申请是否可以撤销?
我之前提交了亲密关系申请,现在有点后悔了,想知道能不能撤销这个申请。不知道在法律上有没有相关规定,会不会有什么限制 或者条件呢?不太懂这方面的法律,所以来问问。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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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语境下,“亲密关系申请”并非一个有明确界定的通用法律概念,不过从常见情形来看,我们可以从不同角度来分析其撤销的可能性。
若这里的亲密关系申请指的是婚姻登记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归档。也就是说在离婚冷静期内,婚姻登记申请是可以撤销的。
要是亲密关系申请涉及同居等情况,由于同居关系本身不受法律强制约束,一般不存在申请撤销的法定程序。双方达成一致即可自行结束同居状态。
如果是恋爱关系的确认申请等,这本质上属于情感层面的行为,不涉及法律上的申请与撤销程序,更多取决于双方的意愿和沟通。
总之,能否撤销亲密关系申请,要根据具体的亲密关系类型以及是否有相应法律规定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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