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无效赠与是否可以撤销?

我之前把一批贵重物品赠与了别人,后来发现这个赠与行为可能是无效的。我想知道,对于无效的赠与,我能不能去撤销它呢?我不太清楚法律上对于这种情况是怎么规定的,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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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无效赠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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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无效赠与是否可以撤销这个问题之前,我们需要先明确无效赠与和可撤销赠与这两个概念。 无效赠与,是指赠与行为因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违背公序良俗等原因,自始就不具有法律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例如,为了逃避债务而将财产赠与他人,这种赠与行为就可能因为违反法律规定而无效。 而可撤销赠与,则是指在符合一定法定情形下,赠与人可以行使撤销权使赠与行为失去效力。《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第六百六十三条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对于无效赠与,由于其自始无效,不存在撤销的问题。因为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从行为开始时就没有法律约束力,不需要通过撤销来使其失去效力。就好比一座根本没有合法建造的房子,它从一开始就不应该存在,也就不存在拆除它让它消失的说法。所以,当赠与行为被认定为无效后,其法律后果是恢复到赠与行为实施之前的状态,赠与人可以要求受赠人返还赠与的财产。《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综上所述,无效赠与不能撤销,而是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处理其无效的后果,使当事人的财产关系恢复到赠与行为实施之前的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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