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否先作废之前的赡养老人记录?
我之前有赡养老人记录,但现在情况有变,想把之前的赡养老人记录作废,不知道在法律上能不能这么做,也不清楚具体该怎么操作。希望了解相关的法律规定和处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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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关于能否作废之前的赡养老人记录,需要分不同情况来看。首先,我们要明确赡养老人记录一般指的是在赡养相关事务处理过程中留存的一些证明、文件或者信息记录,比如在民政部门、社区等机构留存的赡养协议备案记录,或者税务申报时填写的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记录等。 如果是税务申报方面的赡养老人记录,依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纳税人在发现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填报错误时,是可以进行修改或者作废的。纳税人可以通过个人所得税APP等渠道,进入专项附加扣除填报记录界面,找到赡养老人的记录,按照系统提示操作进行作废。这是因为税务申报的目的是准确反映纳税人的实际情况,若情况发生变化或者之前填报有误,就需要及时更正。 而对于一些在民政部门或者社区留存的赡养协议备案记录等,如果要作废,通常需要有合理的理由。比如赡养协议的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决定终止该赡养关系并重新达成新的协议,或者出现了法定的可解除赡养协议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规定,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如赡养人丧失赡养能力等,可能会导致赡养关系的变更或解除。此时,双方当事人可以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前往备案机构申请作废原记录,并办理新的手续。 总之,不同类型的赡养老人记录,其作废的条件和程序有所不同,要根据具体的记录类型和相关的法律规定来进行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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