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者加入的固定资产是否可以抵扣增值税?


在探讨投资者投入的固定资产能否抵扣增值税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依据相关的税法规定来进行分析。首先,我们要了解一下增值税抵扣的基本概念。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流通、劳务服务中多个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收的一种流转税。而增值税抵扣就是指纳税人在计算应纳税额时,可以将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等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从销项税额中扣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纳税人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下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二)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三)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1%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进项税额计算公式: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四)自境外单位或者个人购进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境内的不动产,从税务机关或者扣缴义务人取得的代扣代缴税款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准予抵扣的项目和扣除率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 对于投资者投入的固定资产,关键在于是否取得符合规定的扣税凭证。如果投资者投入固定资产时,能够提供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等符合规定的扣税凭证,并且该固定资产是用于增值税应税项目,那么一般情况下是可以按照规定进行增值税抵扣的。但是,如果存在一些特殊情况,比如该固定资产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所以,投资者加入的固定资产并不是绝对不可以抵扣增值税,而是要根据是否取得合法有效的扣税凭证以及固定资产的用途等因素来综合判断。如果符合上述可抵扣的条件,就可以进行增值税抵扣;反之,则不能抵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