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时间可以往前开吗?
我在处理公司业务时,遇到了一个发票开具的问题。有笔业务实际发生时间是这个月,但因为一些原因,对方要求把发票时间往前开。我不太确定这样做是否合法,所以想咨询一下,发票时间到底可不可以往前开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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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时间往前开,也就是通常所说的开具“倒签发票”,这种行为在法律上是不被允许的。 发票是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它应当如实反映经济业务发生的实际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这里明确强调了要按照规定的时限开具发票,所谓规定的时限,一般就是指经济业务实际发生的时间。 从法律后果来看,如果违反规定开具与实际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属于虚开发票行为。虚开发票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税务机关会根据情节轻重进行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虚开发票的,由税务机关没收违法所得;虚开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虚开金额超过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所以,发票时间不可以往前开。企业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应当严格遵守法律规定,如实开具发票,以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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