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是否可以报销税额?
我公司日常经营中会收到各种发票,我不太清楚这些发票里包含的税额能不能进行报销。想了解下在法律规定上,发票的税额部分到底可不可以报销,是所有发票都能报,还是有什么条件限制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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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发票能否报销税额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要明白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是不同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一种可以用来抵扣税额的发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纳税人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下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也就是说,当企业取得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且该业务是符合规定可以抵扣的项目,那么发票上注明的税额是可以进行抵扣的,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就相当于税额得到了报销。 然而,对于增值税普通发票,一般情况下,普通发票是不能抵扣进项税额的。因为普通发票主要是用于记载交易金额等信息,不具备专用发票那样的抵扣功能。但是也有一些特殊情况,比如符合规定的农产品收购发票、通行费发票等普通发票,是可以按照规定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的。 此外,企业在进行税额报销(抵扣)时,还需要满足一些条件。例如,企业必须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如果是小规模纳税人,即使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也不能进行抵扣。同时,所发生的业务必须是与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如果是用于个人消费、集体福利等方面的发票,其税额是不能报销(抵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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