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具发票单位可以写为‘月’吗?
我在开发票的时候,涉及到的业务是以月为单位计量的,比如服务时长按月算。我就想在发票的单位那一栏写‘月’,但又不确定这样符不符合规定,所以想问问大家,开具发票单位写成‘月’到底行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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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开具发票时单位能否写为‘月’这个问题前,我们需要先了解一下发票开具的相关规定。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它是一种重要的会计核算原始凭证,也是税务机关进行税收征管的重要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其中,“栏目”就包括了商品或服务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金额等内容。这里虽然没有明确禁止将“月”作为单位填写,但要求开具内容必须真实、准确地反映经济业务事项。 从实际业务角度来看,如果业务确实是以月为计量单位,例如按月提供的租赁服务、按月提供的咨询服务等,在发票的“单位”栏填写“月”是合理且符合实际情况的。因为这样能够清晰、准确地体现交易的内容和计量方式,有助于会计核算和税务管理。 然而,如果业务本身并非以月为合理的计量单位,却在发票上填写“月”,这就属于未如实开具发票的行为。这种行为可能会导致会计信息失真,也可能会引发税务风险。根据相关法规,未按照规定开具发票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所以,开具发票单位能否写为‘月’,关键在于业务本身是否是以月为合理的计量单位。如果是,那么填写“月”是可行的;如果不是,则不可以填写。在开具发票时,一定要确保发票内容真实、准确地反映经济业务,避免因违规开具发票而带来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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