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纳税人识别号是否可以开票?
我在和一家企业交易时,对方说没有纳税人识别号,让我给他们开票。我不确定这种情况能不能开票,担心开了不符合规定,不开又怕影响业务合作。想了解下从法律规定来说,没有纳税人识别号到底可不可以开票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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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税收管理体系中,纳税人识别号是一个重要的标识,它就像是企业或个人在税务方面的“身份证号码”,用于税务机关识别和管理纳税人的纳税情况。关于没有纳税人识别号是否可以开票,需要分情况来看。 对于企业来说,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6号)第一条规定,自2017年7月1日起,购买方为企业的,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销售方为其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在“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购买方的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收凭证。这里的企业,包括公司、非公司制企业法人、企业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其他企业。所以,如果购买方是企业,没有提供纳税人识别号,销售方一般不能为其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然而,对于非企业性单位,如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以及个人消费者,并没有强制要求在索取发票时提供纳税人识别号。销售方在为这些对象开具发票时,即使没有纳税人识别号,也是可以正常开票的。另外,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购买方必须提供包括纳税人识别号在内的详细信息,否则销售方无法开具。 总之,是否能在没有纳税人识别号的情况下开票,关键取决于购买方的身份类型。企业作为购买方时通常需要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才能开票,而非企业性单位和个人消费者则不受此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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