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发票纳税人识别号可以不写吗?
我在开发票的时候,遇到对方说纳税人识别号不写也行。我有点拿不准,不知道从法律规定上来说,增值税发票纳税人识别号是不是可以不写呢?会不会影响发票的有效性和后续的报销之类的操作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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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关于增值税发票纳税人识别号是否可以不写,需要分情况来看。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纳税人识别号,它就像是企业或个人在税务方面的一个“身份证号码”,是税务机关用来识别纳税人身份的重要标识。对于开具给企业的增值税普通发票,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6号)第一条规定,自2017年7月1日起,购买方为企业的,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销售方为其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在“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购买方的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收凭证。也就是说,给企业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纳税人识别号是必须要写的。如果不写,这张发票就不符合规定,不能用于企业的报销入账,企业也不能将其作为税前扣除的凭证。但是,如果购买方是政府机构、事业单位中的非企业单位,以及个人消费者,在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时,是不需要填写纳税人识别号的。因为这些主体不属于企业范畴,不适用上述规定。而对于增值税专用发票,根据相关规定,开具时必须填写购买方的纳税人识别号等完整信息。这是因为增值税专用发票不仅是商事凭证,还是抵扣税款的法定凭证,要求更为严格。如果不填写纳税人识别号等信息,发票将无法正常认证和抵扣税款。综上所述,增值税发票纳税人识别号是否可以不写,要根据购买方的身份以及发票类型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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