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查到购买方纳税人信息是否可以开发票?
我在开发票的时候,系统里查不到购买方的纳税人信息,不知道这种情况下能不能正常给对方开发票呢?我担心开了之后会不符合规定,想了解下相关的法律要求和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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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未查到购买方纳税人信息是否可以开发票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开发票的相关基础概念。发票是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它是财务收支的法定凭证,也是税务机关计税的重要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在开具发票时,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对于购买方是企业的情况,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6号)规定,自2017年7月1日起,购买方为企业的,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销售方为其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在“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购买方的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收凭证。 然而,如果未查到购买方纳税人信息,是否能开发票需要分情况来看。如果购买方是企业,销售方应当尽力获取购买方的纳税人识别号等信息后再开具发票。但如果经过合理努力仍无法获取,不能因为未查到纳税人信息就拒绝开具发票。此时销售方可以按规定正常开具发票,不过在“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可不填写。 要是购买方不是企业,如机关、事业单位、个人等,根据规定,开具发票时不需要填写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所以即使查不到纳税人信息,也不影响发票的正常开具。总之,在未查到购买方纳税人信息时,要根据购买方的性质等具体情况,按照相关规定来决定是否以及如何开具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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