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开完后可以重新开并修改备注吗?
我之前开了一张发票,当时没注意备注内容写错了。现在业务已经完成,发票也给对方了。我想知道能不能把这张发票重新开一下,把备注信息修改正确,不知道在法律和实际操作上是否允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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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实际的经济活动中,发票备注的内容通常会包含交易的重要信息,比如货物的详细说明、业务的具体项目等。当发票开具完成后,是否可以重新开具并修改备注,这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如果是增值税普通发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若发票开具错误或者需要补充备注内容,在收齐发票各联次或者取得对方有效证明后,是可以重新开具的。也就是说,你可以将之前开具的发票收回,然后重新开具一张备注信息正确的发票。 而对于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理起来相对复杂一些。根据《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一般纳税人在开具专用发票当月,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符合作废条件的,按作废处理;开具时发现有误的,可即时作废。如果不符合作废条件,比如已经跨月了,那么就需要按照规定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冲减原发票的销售额、销项税额等,然后再重新开具正确备注的专用发票。 所以,发票开完后能否重新开并修改备注,要区分发票类型,同时按照相应的规定和流程来操作,这样才能确保发票的开具符合法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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