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江西意定监护人是否可以放弃监护?

我在江西,之前和人签了意定监护协议成了监护人。但现在我自己家里出了很多状况,实在没精力再履行监护职责了,我想知道在江西,我作为意定监护人能不能放弃监护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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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意定监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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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定监护是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在自己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由该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 在江西,意定监护人原则上不可以随意放弃监护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三条规定,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在自己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由该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这表明意定监护是基于双方自愿且以书面协议确定的,具有一定的法律约束力。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一条规定,监护人的职责是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等。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产生的权利,受法律保护。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这意味着监护人一旦确定,就承担起了法定的监护义务。 不过,如果意定监护人确实存在正当理由无法继续履行监护职责,比如因突发重大疾病、经济状况严重恶化等客观原因导致没有能力再履行监护职责,可以通过法定程序来变更监护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六条规定,监护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一)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行为;(二)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三)实施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所以意定监护人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请,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审查和裁决是否变更监护人。 综上所述,意定监护人不能随意放弃监护,但在有正当理由的情况下,可以通过向法院申请等法定程序来解决无法继续监护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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