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离婚冷静期可以申请延期吗?
我在吉林,和另一半打算协议离婚,已经进入离婚冷静期了。但现在有些事情还没处理好,没办法在冷静期结束后马上办理离婚手续。想问问在吉林,离婚冷静期能不能申请延期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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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吉林离婚冷静期是否可以申请延期这个问题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离婚冷静期的基本概念。离婚冷静期是指夫妻在协议离婚时,政府强制要求双方暂时分开考虑清楚后再行决定是否继续离婚的一段缓冲时间。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离婚协议书》等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从法律条文可以看出,目前法律并没有规定离婚冷静期可以申请延期。也就是说,无论在吉林还是其他地区,离婚冷静期就是固定的三十天,并且冷静期届满后还有三十天的时间供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在这期间,如果任何一方在冷静期内反悔,不愿意离婚了,都可以撤回离婚申请。要是冷静期届满后三十天内,双方没有一起去申请发离婚证,那么也会被当作撤回离婚申请处理。所以,吉林的离婚冷静期是不可以申请延期的,大家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时间来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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