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委托的伤残鉴定结果能否被推翻?
我和对方共同委托做了伤残鉴定,可我对这个鉴定结果不太认可,觉得不太符合实际情况。我想知道,这种我们双方一起委托做出来的伤残鉴定结果,在法律上有没有可能被推翻呀?具体该怎么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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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上,共同委托的伤残鉴定结果是有可能被推翻的。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伤残鉴定。伤残鉴定是专业机构对伤者伤残程度进行评定的活动,它对于确定赔偿数额等起着关键作用。共同委托,意味着双方一起选定鉴定机构进行鉴定。然而,这并不意味着鉴定结果就绝对不可更改。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十条,当事人申请重新鉴定,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鉴定人不具备相应资格的;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鉴定意见明显依据不足的;鉴定意见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也就是说,如果共同委托的伤残鉴定存在上述情况,那么就可以申请重新鉴定从而推翻原鉴定结果。 比如,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的鉴定资格,像没有相应的专业资质证书等;鉴定程序严重违法,例如在鉴定过程中没有按照规定的流程操作,或者鉴定人员应当回避却没有回避等;鉴定意见明显依据不足,例如依据的诊断材料不准确、不完整等。 若要推翻共同委托的伤残鉴定结果,当事人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存在上述法定情形。可以通过收集新的病历资料、找到能证明鉴定程序违法的相关线索等方式来获取证据。然后向法院提出重新鉴定的申请,由法院来决定是否准许重新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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