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公司股东被追加为被执行人后该如何救济?

我是一家公司的股东,最近公司因为债务问题,我被追加为被执行人了。我觉得很冤枉,我平时都没怎么参与公司实际经营,也不清楚这些债务的具体情况。我想知道我在这种情况下有什么办法可以维护自己的权益,该如何进行救济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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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股东救济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当公司股东被追加为被执行人时,有多种救济途径可以选择。 首先是执行异议。执行异议是指在执行过程中,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如果股东认为追加其为被执行人的执行行为存在违法情形,比如程序不合法等,就可以通过这种方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其次是执行异议之诉。执行异议之诉是指当事人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实体权利存有争议,请求执行法院解决争议而引起的诉讼。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二条,被申请人或申请人对执行法院依据本规定第十四条第二款、第十七条至第二十一条规定作出的变更、追加裁定或驳回申请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执行法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如果股东认为自己不应当被追加为被执行人,比如其已经履行了出资义务等,可以通过提起执行异议之诉来进行救济。 最后,如果股东有证据证明在追加其为被执行人的过程中存在错误,还可以通过审判监督程序来纠正错误。审判监督程序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发现在认定事实或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依法提起并对案件进行重新审判的程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如果符合再审条件,法院会对案件进行重新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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