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民法典中连带保证责任可以多次中断吗?

我给别人做了连带保证,现在债权人一直找我要债。我听说保证责任有中断的情况,我想问问在民法典里,连带保证责任能不能多次中断呢?我不太懂这方面的法律,就怕自己一直担着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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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连带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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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民法典中连带保证责任是否可多次中断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什么是连带保证责任以及保证期间中断的含义。 连带保证责任是指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债权人既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而保证期间中断,简单来说,就是在保证期间内,因为发生了某些法定的事由,使得已经经过的保证期间归于无效,从中断时起,保证期间重新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四条第二款规定,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从债权人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同时,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从法律规定可以看出,在符合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定情形下,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是可以多次中断的。因为每一次出现法定的中断事由,诉讼时效就会重新开始计算。而连带保证责任中的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中断和一般的诉讼时效中断规则是适用相同原理的。 例如,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内第一次向保证人主张权利,从主张权利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之后,如果在诉讼时效期间内,债权人又有新的向保证人提出履行请求、保证人同意履行义务等符合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发生,那么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就会再次中断,重新开始计算。 所以,民法典中连带保证责任在符合法定条件下,其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是可以多次中断的。不过,在实际生活中,债权人需要注意保留好主张权利的相关证据,以证明诉讼时效中断的事实。这样,才能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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