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判处管制和拘役的刑期内可以保留公职吗?
我因为一些事被法院判处了管制和拘役,现在还在公职岗位上。我很担心会因为这个被开除公职,不知道在管制和拘役的刑期内能不能保留公职啊?想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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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来为您详细解答被判处管制和拘役的刑期内是否可以保留公职这一问题。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管制和拘役的概念。管制是对罪犯不予关押,但限制其一定自由,在公安机关管束和群众监督下进行改造的刑罚方法。而拘役是短期剥夺犯罪分子人身自由,并就近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 关于公职人员在被判处管制和拘役后能否保留公职,需要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来判断。《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十四条明确规定,因故意犯罪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含宣告缓刑)的;因过失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期超过三年的;因犯罪被单处或者并处剥夺政治权利的,予以开除。因过失犯罪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一般应当予以开除;案件情况特殊,予以撤职更为适当的,可以不予开除,但是应当报请上一级机关批准。 从上述法律规定可以看出,如果公职人员是因故意犯罪被判处管制、拘役,通常会被予以开除公职。如果是因过失犯罪被判处管制、拘役,一般也应当予以开除,但在案件情况特殊时,经报请上一级机关批准,也有可能不予开除而给予撤职处分。总之,被判处管制和拘役后能否保留公职要根据犯罪的主观故意、具体案情以及是否符合相关特殊情况的条件等来综合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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