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孩子判给男方可以吗,法律上的标准是什么


离婚后孩子是可以判给男方的,法律对此有着明确的判定标准。 首先来说不满两周岁的子女,原则上是由母亲直接抚养。不过,如果男方能证明女方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孩子也可能判给男方。比如女方患有长期的传染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这种情况下可能不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或者女方没有尽到抚养责任;又或者因为其他特殊原因,孩子确实不适合跟妈妈一起生活 。这是考虑到孩子年龄小,需要稳定健康的成长环境。相关法律依据是《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该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 对于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在这种情况下,如果男方能证明自己有以下优势,获得抚养权的可能性较大。比如男方已经做过绝育手术或失去了生育能力;孩子一直跟男方生活的时间比较长,突然更换生活环境可能对孩子的身心健康不利;男方没有其他子女,但女方有;男方自身的生活条件、教育背景等各方面对孩子成长更有利,而女方存在长期的传染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不良生活习惯等对孩子成长不利的情况。 当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孩子如果明确表示愿意跟随男方生活,这在法院判决时是一个重要的考量因素。 总之,法院在判定孩子抚养权归属时,会综合多方面因素,以孩子的最大利益为出发点来做出决定。 相关概念: 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就是从孩子的身心健康、生活环境、教育条件等各个方面综合判断,选择对孩子成长最有利的抚养方式和抚养人。 尊重子女真实意愿:在子女年满八周岁后,其已经具备一定的认知和判断能力,法院会尊重他们自己对于跟随哪一方生活的想法和选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