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仲裁当事人能否获得经济补偿?


在劳动争议仲裁中,当事人是否能获得经济补偿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经济补偿是在一些特定情形下,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下面为您详细解释: 首先,让我们来了解一下经济补偿的概念。经济补偿是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按照法律规定给予劳动者的一定金额的补偿。它主要是为了保障劳动者在失去工作后的基本生活,以及弥补劳动者因工作变动可能遭受的经济损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1. 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这主要是指用人单位存在一些违法行为,比如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等情况,劳动者因此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例如,公司长期拖欠员工工资,员工被迫提出离职,这种情况下员工就有权获得经济补偿。 2. 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也就是说,如果是用人单位主动提出与劳动者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并且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用人单位就需要支付经济补偿。比如公司因经营策略调整,与员工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就应当给予经济补偿。 3. 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包括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等情况。例如,员工因身体原因在医疗期满后无法胜任原工作,公司另行安排工作也无法完成,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需要支付经济补偿。 4. 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这通常是指用人单位进行经济性裁员的情况,比如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等。当用人单位进行这些裁员时,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5. 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简单来说,如果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提出维持或提高原来的条件续签合同,但劳动者不同意,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不用支付经济补偿;反之,如果用人单位降低条件续签合同,劳动者不同意或者用人单位直接不续签,就需要支付经济补偿。 6. 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即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等情况,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 7.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经济补偿的计算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这里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所以,在劳动争议仲裁中,如果劳动者符合上述法律规定的情形,就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但需要注意的是,劳动者要获得经济补偿,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据来证明自己的主张,比如劳动合同、工资条、考勤记录等,以支持自己的仲裁请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