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是否可以进行工伤鉴定?
我跟公司签的是劳务合同,工作的时候受了伤。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能不能像劳动合同那种进行工伤鉴定,我不太清楚劳务合同在这方面的规定,希望了解下相关法律是怎么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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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要明确工伤鉴定和劳务合同、劳动合同的概念。工伤鉴定,简单来说,就是确定职工受伤或者患职业病后,对其劳动能力影响程度进行评估的一种法定程序。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双方存在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而劳务合同是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以提供劳务为内容而签订的协议,双方是平等的合作关系。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工伤认定的前提是存在劳动关系。《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缴纳工伤保险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这里强调的是“职工”和“雇工”,也就是基于劳动关系的人员。 所以,签订劳务合同的人员,通常不能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进行工伤鉴定。因为劳务关系不属于劳动关系范畴,劳务提供者与接受方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下的权利义务。不过,劳务人员在工作中受到伤害的,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按照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来处理。劳务提供者可以要求接受劳务一方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比如,如果接受劳务一方存在过错,像提供的工作环境有安全隐患等,就需要对劳务提供者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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