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劳动能力鉴定和伤残鉴定能一起做吗?

我在工作中受了伤,现在涉及到鉴定赔偿的问题。有人说要做劳动能力鉴定,有人说要做伤残鉴定,我就想知道这两个鉴定能不能一起做啊?不然来回折腾太麻烦了,也不清楚这两个鉴定具体有啥不同,希望能得到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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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鉴定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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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能力鉴定和伤残鉴定通常是不能一起做的,下面从两者的概念、适用范围以及法律依据等方面为您详细解释。 首先来了解一下劳动能力鉴定和伤残鉴定的概念。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通俗来讲,就是看看因为伤病等原因,您的劳动能力受到了多大影响,能不能继续工作、能从事什么样的工作等。而伤残鉴定一般是指对因各种原因(如交通事故、人身损害等)造成的身体伤残程度进行评定,目的是确定赔偿等相关事宜。 两者的适用范围有明显区别。劳动能力鉴定主要适用于劳动关系中,当劳动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时,为了确定其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标准而进行的鉴定。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伤残鉴定的适用范围更广,它可以适用于多种情形,比如交通事故、医疗损害、意外伤害等非工伤的人身损害案件。在这些案件中,伤残鉴定的结果是确定侵权人赔偿金额的重要依据。像《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就为这类伤残鉴定提供了标准。 由于两者的鉴定目的、适用范围和鉴定标准都不同,所以通常是分开进行的。劳动能力鉴定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负责,而伤残鉴定一般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进行。在实际操作中,您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按照相应的程序分别申请这两种鉴定。 综上所述,劳动能力鉴定和伤残鉴定一般不能一起做,您要根据自身遭遇的具体情况,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分别进行申请和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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