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资源交易招投标有哪些规定和流程?


公共资源交易招投标是在公共资源领域,通过招标、投标的方式,实现资源优化配置的一种交易活动。它具有公开、公平、公正的特点,目的是确保公共资源得到合理利用。 从法律规定方面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是规范招投标活动的基本法律。该法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这些规定明确了必须进行招标的范围,保证了公共资源交易的规范性和透明度。 关于招投标的流程,一般分为招标准备、招标、投标、开标、评标和中标几个阶段。在招标准备阶段,招标人需要确定招标方式,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方式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公开招标是指向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邀请招标则是向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招标人编制的招标文件应当包括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对投标人资格审查的标准、投标报价要求和评标标准等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以及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 在招标阶段,招标人通过发布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吸引潜在的投标人参与投标。潜在投标人在获取招标文件后,需要按照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开标阶段,招标人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开标,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经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 评标阶段,招标人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向招标人推荐中标候选人。 最后是中标阶段,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也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