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外包人员伙食费能否在福利费列支?


在回答劳务外包人员伙食费能否在福利费列支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相关的基本概念。 劳务外包是指企业将其部分业务或职能工作发包给相关的机构,由该机构自行安排人员按照企业的要求完成相应的业务或工作。而职工福利费是企业为职工提供的除职工工资、奖金、津贴、纳入工资总额管理的补贴、职工教育经费、社会保险费和补充养老保险费(年金)、补充医疗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以外的福利待遇支出。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等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4号)规定,企业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所实际发生的费用,应分两种情况按规定在税前扣除:按照协议(合同)约定直接支付给劳务派遣公司的费用,应作为劳务费支出;直接支付给员工个人的费用,应作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其中属于工资薪金支出的费用,准予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的基数,作为计算其他各项相关费用扣除的依据。 对于劳务外包人员,如果企业是按照劳务外包合同将费用支付给外包公司,由外包公司负责人员的管理和费用的分配,这种情况下,劳务外包人员的伙食费通常包含在支付给外包公司的费用中,一般不能在本企业的福利费中列支。因为此时企业与劳务外包人员不存在直接的雇佣关系。 但是,如果企业直接向劳务外包人员支付伙食费等费用,并且符合职工福利费的相关定义和规定,那么这部分费用可以在企业的福利费中列支。不过,企业需要注意的是,职工福利费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是有一定标准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此外,企业在列支这部分福利费时,需要有合法的凭证,比如发票等,以证明费用的真实性和合理性。同时,要做好相关的会计核算和记录,以便在税务检查等情况下能够提供准确的资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