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关系能否认定工伤?
我和现在的工作单位签的是劳务合同,前几天工作的时候受了伤。我想问下,像我这种劳务关系的情况,能不能认定为工伤啊?我不太清楚劳务关系和劳动关系在工伤认定上是不是一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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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劳务关系能否认定工伤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来明确一下劳务关系和工伤认定的基本概念。劳务关系是指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平等主体,通过劳务合同建立的一种民事权利义务关系。通俗来讲,就是一方提供劳务服务,另一方支付报酬,双方之间不存在行政隶属关系,各自独立、地位平等。而工伤认定通常是指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或在规定的特殊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导致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劳动者或其遗属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认定程序。 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人事关系的其他证明材料。这里明确指出了工伤认定的前提是存在劳动关系。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依法所确立的劳动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关系,劳动者要遵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 所以,从法律规定层面来看,劳务关系不能认定工伤。因为工伤认定的基础是劳动关系,劳务关系不属于《工伤保险条例》调整的范畴。不过,劳务关系中提供劳务者在工作中受伤,虽然不能认定为工伤,但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民事法律规定,按照过错责任原则来处理。如果接受劳务一方存在过错,比如提供的工作环境存在安全隐患等,那么接受劳务一方需要根据其过错程度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如果提供劳务者自身也存在过错,比如没有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等,也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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