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公司经营不善时,哺乳期员工能否要求公司解除劳动合同?

我现在处于哺乳期,公司经营不善。我想了解下,这种情况下我能不能要求公司和我解除劳动合同,解除后我的权益该怎么保障,相关法律是怎么规定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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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哺乳期解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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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司经营不善的情况下,哺乳期员工是可以要求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下面从法律依据、权益保障等方面为你详细说明。 首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是说,哺乳期员工主动提出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只要公司同意,双方就可以协商解除劳动关系。这体现了劳动合同订立和解除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 需要注意的是,虽然法律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不得随意解除劳动合同,但这并不限制哺乳期员工主动提出解除合同的权利。《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了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其中包括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情况,但该规定是针对用人单位的限制,而非对员工的限制。 当哺乳期员工与公司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后,员工可以获得相应的经济补偿。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此外,公司还需要按照规定为员工办理离职手续,包括出具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等。《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总之,哺乳期员工在公司经营不善时,有权主动要求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同时可以依法获得相应的经济补偿和离职手续办理等权益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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