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为了公共利益能够征地拆迁吗?
我家这边最近说要征地拆迁,但是感觉并不是为了公共利益,像是开发商为了建商业楼盘。我不太懂这方面的法律,想知道在不是为了公共利益的情况下,能进行征地拆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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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不是为了公共利益一般是不能进行征地拆迁的。 首先,公共利益征地拆迁是有其特定概念的。公共利益征地拆迁指的是政府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对土地和房屋进行征收和拆迁。比如建设铁路、公路等基础设施,建设学校、医院等公共服务设施等,这些都是为了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共同需求。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可以依法实施征收:(一)军事和外交需要用地的;(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的;(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区综合服务、社会福利、市政公用、优抚安置、英烈保护等公共事业需要用地的;(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扶贫搬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需要用地的;(五)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如果不是基于上述公共利益的目的,是不可以随意进行征地拆迁的。因为征地拆迁涉及到公民的重大财产权益,如果不加以严格限制,可能会导致公民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非公共利益的建设项目,比如商业开发等,应该通过与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平等协商、签订合同等方式来取得土地的使用权,而不能通过征地拆迁这种带有强制性的方式来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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