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人怎样先予支付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


先予支付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是在某些特定情况下,保险人提前向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支付部分或全部保险金的行为。这一机制旨在让被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后,能尽快获得资金以应对困难,保障其基本生活或使受损的生产经营活动得以继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保险人自收到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和有关证明、资料之日起六十日内,对其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应当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支付;保险人最终确定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数额后,应当支付相应的差额。” 从该法律条文可知,保险人先予支付赔偿或给付保险金需满足一定条件。首先,保险人已经收到了被保险人或受益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以及相关的证明和资料。这意味着被保险人或受益人要先完成申请理赔的初步动作,提交必要的材料,比如保险合同、事故证明、医疗费用清单等,具体所需材料会根据保险类型和合同约定有所不同。 其次,在收到请求和资料后的六十日内,保险人对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这可能是因为事故情况复杂,需要进一步调查核实,或者部分证明材料还不完整等原因。在这种情况下,保险人应根据现有的证明和资料,确定一个可以先行支付的数额。这个数额通常是基于已掌握的较为明确的信息来估算的。 当保险人确定了先予支付的数额后,就会按照规定的流程将该款项支付给被保险人或受益人。之后,随着调查的深入和相关材料的进一步完善,保险人最终确定了准确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数额。此时,如果先予支付的数额小于最终确定的数额,保险人需要支付相应的差额;如果先予支付的数额大于最终确定的数额,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则需要将多收的部分返还给保险人。 总之,保险人先予支付赔偿或给付保险金是有法律依据和严格条件限制的,其目的是在保障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权益的同时,确保保险理赔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合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