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证补办需要什么手续,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我之前离婚了,离婚证不小心弄丢了。现在因为一些事情需要用到离婚证,就想补办一个。但我不太清楚具体要办哪些手续,在法律上又有什么相关规定。想了解一下整个补办的流程和涉及到的法律要求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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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证补办是有明确的手续和法律规定的。 首先,解释一下补领离婚证这个概念。简单来说,就是当离婚证因为遗失、损毁等原因没有了,当事人可以按照规定的程序去重新获取一份离婚证。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补办离婚证所需的手续流程如下: 第一步是受理环节:双方当事人要填写《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然后由婚姻登记员监誓并签名。 第二步是审查环节:婚姻登记机关会审查各种证件、证明材料是否齐全、规范、有效。这里涉及的证件材料有很多,内地居民一般需要户口簿、身份证、本人两张两寸近期免冠单人照片、离婚登记档案以及《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对于香港居民要提交通行证或者回乡证、香港居民身份证、本人离婚登记档案、《申请补领婚姻证登记声明书》的签字声明;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出国人员、华侨等也都有相应规定的材料。除了审查材料,工作人员还会询问相关情况,查证离婚登记记录是否属实。 第三步是补发环节:如果经过查证确认情况属实,符合补发条件的,婚姻登记机关就会予以补发离婚证;要是不符合补发条件的,就不会补发,并且会当场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总之,补办离婚证要按照法律规定准备好材料,遵循相应流程,这样才能顺利补办到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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