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用益物权且不属于个人遗产,能否继承?
我家有块土地是承包经营的,最近家里老人去世了。我听说土地承包经营权是用益物权,不算个人遗产。我就想了解下,这种情况下我能不能继承家里老人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啊?心里一直犯嘀咕,希望能有个准确的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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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经营权是一种在农村非常重要的权益,它指的是承包农户对其依法承包的农村土地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用益物权则是指权利人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土地承包经营权就属于用益物权的一种,它和个人遗产有所不同。个人遗产通常是指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关于土地承包经营权能否继承,需要分不同情况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三十七条规定,承包期内发包人不得收回承包地。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对于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它是以户为单位进行承包的。如果在承包期内,户内部分成员死亡,由于“户”还存在,那么土地承包经营权并不发生继承问题,而是由户内其他成员继续承包经营。例如,一个家庭以户为单位承包了土地,家里的父亲去世了,但母亲和子女还在,那么承包地就由母亲和子女继续经营。但如果该户的所有成员都死亡了,也就是“户”消灭了,那么土地承包经营权就会被发包方收回,不能由该户以外的其他继承人继承。 对于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相关规定,承包人死亡后,在承包期内,其继承人可以继续承包。这是因为这种承包方式更多地体现了市场交易的特点,承包人投入了较多的资金和劳动,允许继承有利于鼓励对荒地等的开发利用。比如,某人通过招标承包了一片荒地用于种植果树,在其去世后,其子女在承包期内可以继续经营这片荒地。 总的来说,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继承不能一概而论,要根据承包方式以及具体的家庭情况等因素来确定。在实际生活中,如果遇到相关问题,建议咨询当地的农村经营管理部门或者专业的法律人士,以获得准确的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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