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土地价款是否可以抵减销项税额?

我是做房地产开发的,在销售房产计算销项税额时,不太清楚土地价款能不能用来抵减销项税额。如果可以抵减,具体该怎么操作呢?有没有什么条件限制?希望了解这方面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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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土地价款抵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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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房地产开发等相关业务中,土地价款是可以抵减销项税额的。这是一项为了减轻企业税收负担,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而设立的税收政策。 从法律依据来看,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号附件2)第一条第(三)项第10点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销售其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的房地产老项目除外),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受让土地时向政府部门支付的土地价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这里所说的“向政府部门支付的土地价款”,包括土地受让人向政府部门支付的征地和拆迁补偿费用、土地前期开发费用和土地出让收益等。 简单来说,就是房地产开发企业一般纳税人在计算销项税额时,可以用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向政府支付的土地价款后的余额来计算。例如,某房地产企业销售房产取得收入1000万元,向政府支付的土地价款为300万元,那么计算销项税额的销售额就是1000 - 300 = 700万元。这样就相当于土地价款抵减了一部分销项税额。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该政策只适用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新项目,或者选择一般计税方法的老项目。如果是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的房地产老项目,则不能适用土地价款抵减销项税额的政策。同时,企业要按照规定正确核算土地价款和销售额等相关数据,并留存好相关的支付凭证等资料,以备税务机关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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