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公司注销时土地使用权能代表股份吗

我在处理公司注销相关事宜,对公司土地使用权这块不太明白。想知道公司注销阶段,土地使用权能不能直接代表股份呢?是怎么个规定和操作流程,想详细了解下这方面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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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我国,公司注销时土地使用权一般不能简单直接代表股份。首先来解释一下相关概念,股份是股东在公司中所占的权益份额,而土地使用权是对土地使用的一种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这说明在公司正常运营成立阶段,土地使用权可以作为一种出资方式成为公司资产的一部分。 不过在公司注销环节情况不同。公司注销时要进行清算,清算组会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等。土地使用权属于公司财产,通常做法是对其进行转让或者拍卖等处置 。处置后得到的资金,会按照清算方案在支付清算费用、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有剩余财产的情况下,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所以,土地使用权本身不能直接等同于股份,它要经过清算处置转化为资金等形式后,股东才按相应规则分配权益。而且要注意,用来出资的土地必须是国有土地的使用权,集体土地不行,并且只能是出让土地,划拨土地不可以,同时用于出资的土地使用权不能存在任何权利负担,还要进行专业评估作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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