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的消费记录今年开发票是否可以用?
我去年在一家餐厅消费了,当时没开发票。现在因为一些原因需要这张发票,就找餐厅开,餐厅也给开了。但我担心这张用去年消费记录开的今年的发票能不能用,会不会有什么问题,所以想问问懂法律的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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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讨论去年的消费记录今年开发票是否可以用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从几个方面来进行分析。首先,开具发票是商家的法定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这意味着,只要消费者有消费行为,商家就有责任为其开具发票,而不论消费时间是何时。也就是说,从法律义务角度,商家应该为去年有消费记录的消费者在今年开具发票。 接着来看发票的使用效力。在财务报销方面,不同的单位有不同的财务制度。有些单位可能要求发票必须是当年的,因为要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也就是费用要与对应的会计期间相匹配。如果单位规定必须是当年发票才能报销,那么去年消费今年开具的发票可能就无法用于报销。然而,从税务角度来说,只要发票是真实有效的,符合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它在税务上是可以作为合法的扣税凭证的。《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规定,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的,对方为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增值税纳税人,其支出以发票(包括按照规定由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所以,如果企业的业务符合规定,这张发票是可以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进行税前扣除的。 此外,还需要考虑发票的时效性问题。虽然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发票开具的时间限制,但如果时间间隔过长,可能会给税务机关的监管带来一定困难。不过,只要消费者能够证明消费的真实性,且商家如实开具发票,税务机关一般也会认可发票的有效性。综上所述,去年的消费记录今年开发票,在符合法律规定和相关财务制度的情况下是可以使用的,但具体还需结合单位的报销规定和税务处理要求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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