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物业费是否可以收取滞纳金?
我家小区的物业说,如果业主欠物业费就要收滞纳金。我有点不理解,物业费我肯定会交,但有时候确实会忘记。我想知道,从法律角度讲,物业这样做合理吗?他们到底有没有权利收取滞纳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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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欠物业费是否可以收取滞纳金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先明确滞纳金和违约金这两个概念。滞纳金,通常是由国家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对逾期不履行金钱给付义务的相对人,课以新的金钱给付义务的方法。它带有国家强制性,一般适用于行政收费、税收等领域。比如说,你没按时交税,税务机关可能就会收滞纳金。而违约金,是指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或者法律直接规定,一方当事人违约的,应向另一方支付的金钱。违约金具有担保债务履行的功效,又具有惩罚违约人和补偿无过错一方当事人所受损失的效果。 在物业管理的场景中,业主和物业是平等的民事主体关系,并非行政管理关系,所以物业一般不能收取滞纳金。不过,如果在业主和物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中明确约定了业主逾期缴纳物业费需要承担违约金,那么当业主欠费时,物业是可以依据合同约定要求业主支付违约金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五百八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所以,要是合同里有关于违约金的明确条款,物业要求业主支付违约金是有法律依据的。 但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违约金,物业不能随意向业主收取违约金或者滞纳金。即便合同约定了违约金,若违约金过高,业主也可以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该条款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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