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过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时效是否可以受理?
我和公司发生了劳动纠纷,但是因为一些事情耽搁了,现在才想起来去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可一算时间发现已经超过申请仲裁的时效了。我就想问问,这种情况下仲裁机构还会受理我的申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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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劳动纠纷中,超过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时效是否可以受理是许多劳动者关心的问题。下面我们来详细分析。 首先,了解一下劳动争议仲裁时效的概念。劳动争议仲裁时效是指当事人因劳动争议要求保护其合法权利,必须在法定的期限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否则法律规定消灭其申请仲裁权利的一种时效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那么,超过仲裁时效后是否还能受理呢?根据法律规定,仲裁委员会对于超过仲裁时效的申请,通常会受理。这是因为仲裁时效的审查并非受理环节的必经程序。在《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中也没有明确规定仲裁委员会在受理阶段需要主动审查仲裁时效。 不过,受理并不意味着一定会支持仲裁请求。如果被申请人以超过仲裁时效进行抗辩,并且仲裁委员会经审查认为确实超过时效,那么仲裁委员会可能会驳回申请人的仲裁请求。但是,如果存在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导致当事人不能在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此外,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一年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所以,超过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时效,仲裁委员会一般会受理,但最终结果要看是否存在时效中止等法定情形以及被申请人是否以时效进行抗辩等因素。劳动者在遇到劳动争议时,应及时行使自己的权利,避免因超过时效而带来不利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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