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项发票已经抵扣该如何开红字发票?
我公司之前收到的进项发票已经完成抵扣了,但现在因为一些业务原因需要开红字发票。我不太清楚具体该怎么操作,是要我这边申请还是销售方申请?流程是怎样的?希望了解详细的操作步骤和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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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进项发票已经抵扣时,开具红字发票有一套明确的流程和规定。下面为您详细解释: 首先,要明确开具红字发票的概念。红字发票其实就是负数发票,当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但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时,就需要开具红字发票来冲减原来的蓝字发票金额。 在进项发票已抵扣的情况下,按照规定,应由购买方申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7号),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已用于申报抵扣的,购买方可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以下简称“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在填开《信息表》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应暂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 具体操作流程如下:购买方通过新系统填开《信息表》,填好后上传到税务系统。税务系统会自动校验《信息表》内容,校验通过后,系统会生成带有“红字发票信息表编号”的《信息表》,并将信息同步至纳税人端系统中。购买方依据校验通过的《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然后,销售方凭税务机关系统校验通过的《信息表》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在新系统中以销项负数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应与《信息表》一一对应。 需要注意的是,整个过程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和流程进行操作,以确保符合税法要求,避免不必要的税务风险。如果在操作过程中遇到问题,可以及时咨询当地税务机关或者专业的税务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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