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进项税额已抵扣又红字冲红该如何处理?

我公司之前有一笔进项税额已经完成抵扣了,现在因为一些业务问题需要对相关发票进行红字冲红。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下在税务上要怎么处理,是要做进项税额转出吗?具体操作流程是怎样的?有没有什么需要注意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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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进项税转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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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进项税额已抵扣又红字冲红”的含义。进项税额抵扣,简单来说,就是企业在购买货物、接受服务等过程中支付的增值税,按照规定可以从企业销售货物、提供服务等产生的销项税额中扣除,从而减少企业实际要缴纳的增值税。而红字冲红呢,通常是因为之前开具的发票出现了错误、销售退回等情况,需要开具红字发票来冲销原来的发票金额。 当进项税额已经抵扣后又发生红字冲红的情况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以及相关税收政策规定,企业需要做进项税额转出处理。这是因为原来已经抵扣的进项税额,由于红字冲红的原因,不再符合抵扣条件了,所以要把这部分已经抵扣的税额转回来。 具体的操作流程如下:第一步,购买方(也就是进行了进项税额抵扣的一方)需要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在填开信息表时,购买方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填写相关信息,比如发票代码、发票号码、金额、税额等。填开上传成功后,系统会自动校验通过,并生成带有“红字发票信息表编号”的《信息表》。 第二步,销售方根据购买方提供的《信息表》开具红字专用发票。销售方在开票系统中,选择“红字发票开具”功能,输入《信息表》编号,系统会自动带出相关信息,销售方确认无误后即可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第三步,购买方在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要根据红字发票上注明的税额,在当期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做进项税额转出。一般是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中,将红字专用发票对应的税额填写在“进项税额转出额”相关栏次。 在进行这些操作时,企业需要注意以下几点:一是要确保填开《信息表》的内容准确无误,否则可能会导致红字发票开具错误,影响税务处理。二是要及时进行进项税额转出,避免因未及时转出而导致少缴增值税,从而面临税务风险。三是要妥善保管好红字发票和相关的《信息表》,以备税务机关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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