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抵扣的进项发票冲红的会计分录怎么做?


在处理已经抵扣的进项发票冲红的会计分录前,我们先明确几个概念。进项发票是指企业购进货物、服务等取得的可以用于抵扣增值税销项税额的发票。而发票冲红则是对原先开具错误或者需要调整的发票进行反向操作,相当于将原来的业务进行冲销。 当已经抵扣的进项发票需要冲红时,一般需要按照以下步骤进行会计处理。首先,购买方需要在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在填开信息表时,不需要填写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并且要暂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7号)规定,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已用于申报抵扣的,购买方可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以下简称“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在填开《信息表》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应暂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 会计分录方面,购买方的处理如下: 当填开信息表并转出进项税额时,借记“原材料”等相关科目(红字),贷记“应交税费 - 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蓝字)。这一步是因为之前已经抵扣了进项税,现在需要将这部分税额转出,相当于减少了可抵扣的进项税额。 当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根据红字发票进行账务处理,借记“应付账款”等科目(蓝字),贷记“原材料”等科目(蓝字),同时贷记“应交税费 - 待认证进项税额”(红字)。这一步是冲减原来购进货物或服务的成本和对应的进项税额。 而销售方在收到购买方开具的信息表后,应根据信息表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并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销售方的会计分录为:借记“主营业务收入”(红字),借记“应交税费 - 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红字),贷记“应收账款”等科目(红字)。这一步是冲减原来的销售收入和销项税额。 总之,已经抵扣的进项发票冲红的会计分录处理需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以确保税务处理的准确性和合规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