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检后律师是否可以阅卷?
我请了律师为我的案子辩护,现在案子退检了,我想知道在这个阶段我的律师能不能去阅卷,了解具体的案件情况,这样也能更好地为我进行辩护,所以想咨询下法律上在退检后律师有没有阅卷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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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司法实践中,退检通常指的是退回补充侦查。关于退检后律师是否可以阅卷这个问题,答案是肯定的。 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相关的法律概念。阅卷权是指律师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查阅、摘抄、复制与案件有关的诉讼文书和证据材料。这是律师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有效辩护的重要保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规定,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当案件退检时,实际上仍处于审查起诉阶段。也就是说,只要案件进入了审查起诉阶段,不管是否存在退回补充侦查的情况,辩护律师都享有阅卷的权利。 退回补充侦查是指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定程序,在原有侦查工作的基础上,对案件中的部分事实情况作进一步调查、补充证据的一种诉讼活动。虽然案件被退回到侦查机关进行补充侦查,但这并不影响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已经获得的阅卷权。 律师通过阅卷,可以全面了解案件的证据情况、指控的事实以及可能存在的问题。这有助于律师制定合理的辩护策略,更好地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例如,律师可以通过查阅证据材料,发现证据的瑕疵、矛盾之处,从而在庭审中提出有效的质证意见;还可以根据阅卷掌握的情况,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准确的法律建议。 总之,退检后律师是可以阅卷的,这是法律赋予辩护律师的权利,对于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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