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律师是否可以打赢官司再收费?

我最近遇到了一个法律纠纷,想找律师帮忙,但我经济比较紧张,希望能等官司打赢了再付费。我想知道在法律上,律师可不可以打赢官司再收费呢?这种收费方式有什么规定和限制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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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风险代理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法律领域,律师打赢官司再收费这种方式是存在的,它被称作“风险代理”。简单来说,风险代理就是委托人与律师事务所之间约定,前期委托人可能无需或者仅需支付少量费用,而律师的大部分报酬则是在案件胜诉或者执行到款项后,按照一定的比例来收取。 《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对风险代理作出了明确的规定。该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办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案件时,委托人被告知政府指导价后仍要求实行风险代理的,律师事务所可以实行风险代理收费。不过,也并非所有的案件都能适用风险代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禁止刑事诉讼案件、行政诉讼案件、国家赔偿案件以及群体性诉讼案件实行风险代理收费。因为这些案件往往涉及公共利益、公权力等因素,不适合通过风险代理的方式来处理。 对于可以适用风险代理的案件,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实行风险代理收费,律师事务所应当与委托人签订风险代理收费合同,约定双方应承担的风险责任、收费方式、收费数额或比例。而且,这种收费比例不得超过合同约定标的额的30%。这一规定主要是为了防止律师为了高额报酬而采取不正当手段,同时也保护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所以,如果您遇到的是可以适用风险代理的民事案件,并且与律师事务所协商一致,那么是可以采用打赢官司再收费这种方式的。但在签订合同前,一定要仔细了解合同条款,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避免后续出现不必要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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