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是否有权利到银行查询相关人员的流水?
我遇到一个涉及经济纠纷的案子,委托了律师处理。律师说要去银行查对方的流水作为证据,可我有点担心律师到底有没有这个权力。要是律师没权力查,银行肯定也不会配合,这事儿就耽误了。所以我想问问,律师到底能不能去银行查相关人员的流水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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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般情况下,律师本身并没有直接到银行查询相关人员流水的权利。这是因为公民的银行账户信息属于个人隐私范畴,受到法律的严格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商业银行办理个人储蓄存款业务,应当遵循存款自愿、取款自由、存款有息、为存款人保密的原则。对个人储蓄存款,商业银行有权拒绝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查询、冻结、扣划,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不过,如果是在诉讼过程中,律师可以根据法定程序获得查询银行流水的权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也就是说,律师可以向法院提出调查取证的申请,由法院出具调查令。律师凭借法院的调查令,就可以到银行查询相关人员的流水。需要注意的是,调查令有一定的规范和要求,律师必须按照法院规定的范围、程序等进行操作。同时,律师对于通过合法程序获取的银行流水等信息,也负有保密义务,不能随意泄露,否则可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所以,律师不能直接去银行查询相关人员流水,但在符合法定程序的情况下,可以借助法院的力量来实现查询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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