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只能查阅所代民事案件的证据吗?
我请了律师代理我的民事案件,我发现律师只去查阅了案件证据。我想知道,律师在代理民事案件时,权限是不是就仅限于查阅案件证据呢,还有没有其他可以查阅的内容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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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事案件中,律师的权利并不局限于查阅所代理案件的证据。 首先,从法律依据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受委托的律师自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查阅、摘抄和复制与案件有关的诉讼文书及案卷材料。在民事案件里,这意味着律师除了证据之外,还能查阅与案件相关的各种诉讼文书。比如,当事人提交的起诉状、答辩状,这些文书记录了双方的主张和观点,对律师了解整个案件的走向和双方的诉求至关重要。 其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精神,律师为了更好地履行代理职责,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还可以查阅与案件程序相关的材料。像法院的立案通知书、传票等,这些材料能让律师清楚了解案件的进展情况,合理安排代理工作。 此外,律师在必要时,经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同意,可以向他们调查与承办法律事务有关的情况。这说明律师不仅可以在法院查阅相关材料,还可以通过调查来获取更多与案件有关的信息,从而更全面地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所以,律师在代理民事案件时,其查阅和获取信息的范围是较为广泛的,不只是局限于案件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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