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期满是否可以走人?
我和公司签的劳动合同快到期了,不想再续签。但不知道合同期满后能不能直接走人,需不需要办理什么手续,会不会有什么法律责任之类的,想了解下这方面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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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期满后是否可以直接走人,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要明确几个法律概念。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当劳动合同期满时,意味着这份协议约定的期限到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合同终止。一般情况下,如果劳动合同中没有特别约定,且用人单位没有主动提出续签,那么劳动者在合同期满后是可以选择不再续签并离开的。这种情况下,从法律层面来说,劳动者有自主决定是否继续留在该单位工作的权利。 不过,在实际操作中,为了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和保障自身权益,劳动者最好还是按照正常的离职流程办理相关手续。比如,提前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做好工作交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所以,办理工作交接是劳动者的义务,同时用人单位也有配合办理离职手续的责任。 此外,如果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期满后,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要是用人单位降低了原来的条件,劳动者不同意续订,那么用人单位就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的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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