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一个月前嫖娼,现在公安局打电话让去,离开去外地可以吗?

我一个月前有过嫖娼行为,今天公安局打电话让我去配合调查。我心里有点害怕,不想去,想着直接去外地躲躲。但又担心这样做会有问题,所以想问问,这种情况下我直接去外地到底行不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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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嫖娼调查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首先,嫖娼是一种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当公安局打电话要求去配合调查嫖娼案件时,这是公安机关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如果选择离开去外地,这是不可以的,属于逃避调查的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二条规定,需要传唤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接受调查的,经公安机关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使用传唤证传唤。对现场发现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人民警察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询问笔录中注明。公安机关应当将传唤的原因和依据告知被传唤人。对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传唤或者逃避传唤的人,可以强制传唤。 逃避调查不仅可能会让事情变得更糟,面临被强制传唤等后果,而且也无法真正解决问题。正确的做法是积极配合公安机关的调查,如实陈述情况。如果确实存在嫖娼行为,主动配合可能会在处罚时被酌情考虑。因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当事人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以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情形,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所以,不要试图逃避,应遵循法律规定配合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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