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父母出资买的房子到底算谁的?


婚前父母出资买的房子归属问题,要分多种情况来看。 首先,如果是一方父母在子女婚前全款出资,且房屋登记在其子女名下,这种情况比较好理解,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二十九条规定,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房子属于出资方子女的个人婚前财产,不是夫妻双方共同共有。比如,小张婚前,其父母全款给他买了套房子并登记在小张名下,那这套房子就是小张的个人财产。 其次,若一方父母支付房屋首付款,房屋登记在出资方子女名下,由夫妻二人共同还贷,离婚时一般会将房子判归登记方所有,由其继续支付剩余贷款。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七十八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比如小李和小王结婚前,小李父母付首付买了房登记在小李名下,婚后两人一起还贷,离婚时房子可能判给小李,但小李要对小王共同还贷及相应增值部分进行补偿。 再者,一方父母支付房屋首付款,房屋登记在另一方子女名下,一般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不过如果父母明确表示赠与登记方或夫妻双方有其他约定的除外。 然后,如果一方父母支付房屋首付款,房屋登记在双方子女名下,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若双方约定了共有方式及各自份额,则按照双方的约定享有房屋产权。若双方对共有方式未进行约定,视为等份共有。 最后,双方父母均出资,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或双方名下,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父母的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各自子女的赠与。 相关概念: 夫妻共同财产:就是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像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等,这些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个人财产:是指属于夫妻一方自己的财产,像一方的婚前财产等。在离婚时,个人财产一般不参与分割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