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人寿保险的保单现金价值能否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我和我爱人正在办理离婚,在整理财产时发现了一份人寿保险。现在不太清楚这份保险的保单现金价值算不算我们的共同财产,能不能在离婚的时候进行分割呢?希望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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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保单分割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探讨人寿保险的保单现金价值能否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先明确夫妻共同财产和保单现金价值的概念。 夫妻共同财产,简单来说,就是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共同拥有的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等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保单现金价值,是指带有储蓄性质的人身保险单所具有的价值。当投保人退保或者解除保险合同时,保险公司会按照一定的计算方式,将保单所具有的价值退还给投保人,这个价值就是保单现金价值。 对于人寿保险的保单现金价值是否可以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需要分情况来看。 如果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人寿保险,那么在离婚时,该保单的现金价值通常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可以进行分割。因为这部分财产是在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投入的,本质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一部分。例如,夫妻双方在婚姻期间共同出资为一方购买了一份人寿保险,离婚时,这份保险的保单现金价值就应该在夫妻之间进行合理分配。 然而,如果该人寿保险是一方在婚前购买,并且在婚后没有使用夫妻共同财产继续缴纳保费,那么保单现金价值通常属于购买方的个人财产,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这是因为该保险的购买和缴费行为都发生在婚前,与夫妻共同财产无关。 还有一种情况,如果是一方在婚后用个人财产购买的人寿保险,并且能够证明保费的来源是个人财产,那么保单现金价值也可能被认定为个人财产。但是,在实际操作中,要证明保费来源是个人财产往往比较困难,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比如明确的资金来源证明等。 在分割保单现金价值时,常见的分割方式有两种。一种是退保,由保险公司退还保单现金价值,然后夫妻双方对该现金价值进行分割。另一种是不退保,由获得保险单的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具体采用哪种方式,需要夫妻双方协商决定,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决。 总之,人寿保险的保单现金价值能否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要根据保险的购买时间、保费来源等具体情况来判断。在处理相关问题时,建议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以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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